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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机场改扩建工程征地的背后

2021-04-09 12:21:43来源:乡村生活

  4月4日,于清波(男,汉族,1972年2月7日,黑龙江省鸡东县人,现住黑龙江省鸡东县哈达镇**组,系该村农民)实名向媒体陈述:我是黑龙江省鸡东县哈达镇**的农民,代表12户村民向您反映“鸡西机场改扩建工程中征地补偿的”存在问题,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和监督:我代表本村张会军、于清林、于清洋、于清杰、王佩强、于清福、张黎明、金纯建、管红英等12位村民就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政府在涉案“鸡西兴凯湖机场二期改扩建”征地拆迁中程序和实体存在的问题向您如实反映:

  2019年12月30日,鸡东县人民政府发出鸡政土预(2019)14号《黑龙江省鸡西机场改扩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告》,在预告中载明:一、拟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征收程家村集体土地32.356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29.7196公顷);

  征收山河村集体土地14.1242公顷,其中农用地14.1147公顷(含耕地11.8978公顷)、建设用地0.009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时间:2020年1月,土地用途为机场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哈达镇程家村、山河村,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测图纸。

  四、补偿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第34号)、《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发(2015)47号)和《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东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发(2016)2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据于清波反映:涉案鸡西机场改扩建工程征地程序违法。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2、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携带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到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在补偿方案获批后,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补偿款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被征地人具有黑龙江省鸡西机场改扩建工程征地在程序上的知情权,但于清波等12位村民除14号《预告》外没有获悉鸡东县政府公众平台公示、设区的市的党的报纸、电视台的公示以及实地踏勘、测量和入户评估程序。

  经济律师现场踏勘发现在该宗鸡西机场改扩建工程中存在“撂荒”行为,以“耕地”撂荒成“荒地”(荒山荒滩)等从而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耕地的占用首先符合国家建设用地需要,比如国家批准的“铁公鸡”(铁路、公路、机场)的规划范围,而占用耕地的前置原则是“能占劣地的不占好地”“能占四荒地的不占耕地”。占用耕地是占用耕地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费”总产值的6-10倍,如果不足以被征地后生存,可按30倍补助;如果失地还有“入股分红安置和生产择业安置”两项待遇。

  目前黑龙江省鸡西机场改扩建依据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政策”

  “红头文件”也就是14号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抵触,于清波等12人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足额足项发放到被征地户手中。

  媒体认真阅读了于清波、张会军、于清林、于清洋、于清杰、王佩强、于清福、张黎明、金纯建、管红英等12位村民的口头和书面陈述,阅读了鸡政发(2015)47号《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发(2016)24号《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东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鸡西市机场改扩建项目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拟征收涉及的于清波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鸡政土预(2019)14号《黑龙江省鸡西机场改扩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告》等材料初步判断这是一起黑龙江省鸡西机场改扩建工程征收土地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直至今日征地补偿款没有直接到于清波12位农民手中的渎职案件,我部高度重视,派媒体实地采访:

  4月7日,媒体来到鸡西机场的现场,位于中国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镇程家村311国道,西距鸡西市中心16千米,南距鸡东县县城6千米,为4C级中国国内支线机场。

  现场发现该鸡西兴凯湖机场离村民的生活区很近,机场起飞的巨大轰鸣声对村民产生重大的环境噪音影响,部分村民苦不堪言。

  记者首先对于清波做了专访(经录音整理):鸡西市机场改扩建工程对外打的“军民两用机场”,实际上就是以运营为目的的民用机场,2019年12月鸡东县人民政府打着“为了加快我县城镇建设,依据黑龙江省鸡西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哈达镇程家村”。从土地预报发布之日起12户村民就处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除了《工程征收土地预告》,村民没有见到鸡东县人民政府在公众平台的信息公布包括征地面积、补偿依据、征收时间、法律文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确实有47号、24号的地方政府“红头文件”,但该红头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与国家法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很大的抵触,我们村民不会在这样的征地协议上签字的,直到今天征地补偿款没有到位?我们要求按照国家补偿款标准足额补偿。

  于清波向媒体出示了编号:鸡J060109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权属证明显示发包方是“鸡东县哈达镇山河村”承包方代表“于清波”;承包方住址鸡东县哈达乡山河村一组土地承包合同编号:1213013779,承包期限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承包方式家庭承包,土地用途农业生产。从于清波提供的《鸡东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显示:鸡东-1征收土地补偿费133元;鸡东-2补偿费60元;鸡东-3补偿费45元;养老保险每人59150元。

  媒体在实地发现在鸡西机场占地过程中存在“撂荒”问题。

  在张会军(男,汉族,身份证号:230321196206025536)家中,张会军向记者说我和妻子女儿共三口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30年,鸡西机场占我家地2.2亩,直到今天没有收到一分钱的补偿款,我要求政府按照国家法律给我补偿。

  媒体调取了《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发(2015)47号)(节录):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规定执行。

  三、2015年12月31日以前(含2015年12月31日)报批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二)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报省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

  (三)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但尚未呈报省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村民金纯建主动找到媒体驻地(经录音整理):我也是鸡西兴凯湖机场改扩建的被征地村民,该征地程序和实体存在很多问题?程序上不透明,政府有关部门包括村委会没有到实地踏勘测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费应当是按照国家标准,而不是按照鸡西市或鸡东县政府的文件,直到现在我家被征地2.4亩一分的补偿款也没有到。鸡西机场实际是民用机场,按照国家标准将有多少个亿应当由政府代领然后足额足项发放到村民手中,我们要求“知情权”,这背后是否有贪腐问题比如挪用截留私分土地补偿款问题?请领导予以监督。

  在媒体采访过程中还有被征地的“失地村民”均异口同声的确认没有“入股分红安置”和“生产择业安置”。反映的问题可能是这次鸡西机场改扩建的“冰山一角”。

  农业、农村和农民关系到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问题,作为祖国边陲的黑龙江省鸡西、鸡东本来就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在这次鸡西机场改扩建过程中如果不落实好征地补偿问题?将给鸡西、鸡东、黑龙江造成不稳定因素。

  媒体就此案进行监督。

  来源:https://www.xcfz.org.cn/cms/show-39337.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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